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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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縣爲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爲1元至5元。
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定稅額減半徵收。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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