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有哪几项?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保險基本原則有保險利益原則、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具體介紹如下:
1、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在人身險中投保人是爲與其有保險利益關係的進行投保,意思是被保險人是需要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關係。同投保人有保險利益關係的人通常爲投保人本人、、父母、子女、贍養或撫養者。在財產險中的被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
2、誠信原則
主要歸因於保險信息的不對稱性和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主要是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人如實告知的義務、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
3、近因原則
指當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只能以引起風險發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決定作用的原因作爲賠償依據。
4、損失補償原則
相當於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人得到的賠償是被保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範圍內的損失,在實際運用中以實際損失爲限,以保額爲限,以保險利益爲限。如在商業醫療險中的賠付,買了2份醫療險,也是按照實際花費的醫療費來報銷的,不能重複賠。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