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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日前因資不抵債被勒令清盤,恆大創辦人許家印今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需立即清還逾53億元債項。由於許家印未清還債項,原告和信恆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夥)星期二(6月2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許家印立即根據押記令交出尖沙咀祥景樓的空置物業,經拍賣出售後支付淨收益以還清部分債項。 許家印今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需立即清還53.18億元給和信恆聚,並下達押記令,批准若許家印沒有依據押記令還錢,和信恆聚便可採取法律行動申請接管及出售許家印的物業。 和信恆聚在入稟狀中指,許家印是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的唯一擁有人。高等法院早前就雙方等建築及仲裁案件,下令許家印需向原告償款約53.18億元,另需向原告付逾9千元的押記令申請費,另下達押記令以保證到期須付的約53.18億元獲得繳付,否則許家印需立即交出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的物業予原告接管及出售。 由於許家印未清還債項,和信恆聚現要求許家印立即交吉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交出該單位的物業管有權文件,讓原告自由通過地產代理、私人交易或公開拍賣出售該單位,該單位一經售出後許家印需籤立物業轉讓契,把物業轉讓至買方名下。若許家印不跟從命令,則可由法庭委任的合資格人士代簽物業轉讓契等。物業買賣的淨收益應支付原告,以部分償還53.18億元債務及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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